从5月1日起,深圳特区内“禁摩”范围又有所扩大。由于“禁行”大道之隔,彼此不通,留给摩托车行走之处仅剩下乡间小路或狭窄空间了。
据悉,目前深圳尚存5万多辆合法摩托车,涉及人口约20万。相对于全市约70万辆汽车和900多万(常住和流动)人口而言,摩托车及其拥有者显然是个小数目。若按传统的“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看,“禁摩”之举似乎无可厚非。
在多种交通工具中,摩托车安全系数低,尾气污染重,不少路面“两抢”案也与之有关。于是“禁摩”理由又显得充足了几分。
不过,若以此便认为摩托车主的合法权益可忽略不计,那就有点说不通了。首先,车主合法权益应该尊重。合法拥有而不能合法使用,或未到报废期而单方面中止其行驶权,总得给个合情合理合法的说法吧?都不给,显然超出了适度行政的范畴。
其次,“禁摩”使车主利益受损,一定程度的妥协与补偿亦在情理之中。广州的摩托车为深圳的10倍以上。据悉,广州也是从5月1日起真正开始分时段、分路段“禁摩”。全天24小时“禁摩”则从2007年元旦开始,给车主们预留了较长缓冲期。并公布了对提前自愿报废的摩托车给予一定补偿和奖励,如对未达使用年限报废的摩托车,最低可获1260元的一次性补偿等。广州的做法应可借鉴。
再次,“禁摩”之后缺少了一层中间交通形式。毕竟,买得起私家车的仅是少数人,而多数人乘用公交车或自行车,多少有些不便。笔者联想到,若从安全性、机动性、经济性和环保角度来看,近年来兴起的电动车应是继摩托车之后较为理想的替代品。由于电动车上路的“合法性”至今未予确定,不少市民感到左右为难。有关部门能否对此琢磨一番,给电动车一条出路呢?(沈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