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春兰电动自行车顺利通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办公室专家组的许可证审查,在行业内率先获得“准生证”。这是我国推行电动自行车“许可证”制度以来对生产厂家实施审查的一个实例。
据统计,目前全国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1000多家,年生产能力近亿辆。仅江苏地区就有多达400余家电动车生产厂家。但是,全国真正形成生产规模的企业实际尚不足百家,60%的电动车企业是靠几把螺丝刀进行组装的“作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此前对天津、上海、江苏、浙江4个省市68家企业生产的68种产品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进行国家监督抽查。抽查的40种电动自行车中,合格30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5%。
抽查结果表明,电动自行车的产品质量良莠不齐。从总体质量状况来看,生产设备和检测手段比较完备的企业、产品的零部件配置较高的产品,其产品质量就比较好。一些小型企业,缺乏对产品的整体设计和质量把关检验,购置低档配件组装成车,其产品质量较差。目前电动自行车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包括六类:电动自行车的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即耐疲劳的强度)差;电动自行车的欠压、过流保护值不符合说明书上的要求;电动自行车的脚蹬间隙不符合标准要求;电动自行车的重量过重,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为不大于40kg,抽查中发现最重的为49.9kg,超过标准规定值20%;电动自行车的座位调节夹紧强度不足;车把立管材质强度不够或立管壁太薄导致车把立管静负荷能力低。
据了解,电动车生产许可证审查《实施细则》的内容共有25项,它作为一道“高门槛”已经迫使部分实力不济的厂家自动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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