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赣州市电动自行车的治安管理,日前,赣州市公安局出台了相应措施,要求每辆上路电动自行车都须持有专用牌照及行驶证。
据了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并结合赣州城区交通安全和治安现状等实际情况,赣州市公安机关决定,对有合法来源的电动自行车实行审验、打钢印、拓印、登记、挂牌、制证和发证,将电动自行车和车主信息资料登录存档,进行信息化管理。该措施要求凡在赣州市城区行驶的电动车车主,在5月28日后两个月内,到市公安局章贡分局自行车管理所办理打钢印、拓印、领取专用牌照及行驶证等手续,办理有关手续时须持车辆合格证、税务票据及个人身份证等。公安机关将依法对电动自行车等进行查验,以查破盗失车辆案件,监控车辆的安全行驶性能。该措施还特别要求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必须向购买人出具生产合格证及税务票据,车主在车辆被盗和丢失时,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必须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行驶。(钟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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