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11日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在网上对《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征集市民意见,截至5月31日晚7时,共有1758位市民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相关部门将根据此次公开征集期间的市民意见认真研究、讨论,对条例做出相应的调整与完善。该草案今后还要召集有关专家听取意见,再由市政府以议案的形式交市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最终方能成为一部地方性法规。
在该草案中,有关自行车不得载人的规定,也遭到大多数市民的反对。
草案第55条第6款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但在不通行公共电汽车的城镇道路上,骑自行车可以在安装牢固的座椅内载一名学龄前儿童。”
“这意味着在城八区甚至昌平、通州等城区的道路上,骑自行车绝对不能带人,哪怕是学龄前儿童。”署名为“一位9岁孩子的母亲”的市民说,看了草案以后,有些不理解,那12岁以下离学校较远的孩子如何上学?“离学校较远、交通又不方便的孩子将如何上学呢?难道让他们全都步行上学?或是打车上学吗?这不是又给家庭增加了不少开支吗?”
另一位家长也认为,“不让自行车带学龄前儿童的规定严重不符合中国国情”。“我们大部分家庭没有汽车,送孩子上学主要用自行车,而且坐公交车人多,并非常不便,通常用自行车带孩子最多用20分钟的路程,如果改坐公交车可能用一个小时才能到达。”
市民建议,可变通一下,把自行车不得载人,改为不得载12岁以上的人或可以载体重不超过30公斤的儿童,或把“可以在安装牢固的座椅内载一名学龄前儿童”的前提条件去掉。也有人建议,可改成上午7点至8点、下午5点至6点,自行车可载12岁以下儿童一名,其他时间不许载人,这样可为这部分人创造便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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