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货也要讨价还价,保修期内正常修理却要收折旧费,像这一类的电动自行车类投诉,上海市消保委今年以来共受理447件,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36.5%。5月24日,市消保委披露了其中几个典型案例。
去年5月份李先生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购买时销售商在产品保修卡上注明“电池发现有外壳龟裂、漏液及容量衰减大于40%,一年内均予以更换”的保修条款。使用不到7个月,电动车的电池容量衰减了50%,李先生要求销售商免费调换电池,但销售商却提出了要收200元电池折旧费。
明明保修卡上有约定,经营者却出尔反尔,变换名目乱收费,这一做法明显有违消法规定。无独有偶,徐女士也遇到了同样的事,她购车时厂方随附了一张“信誉卡”,写明“镍氢电池组以旧换新特惠价580元”,但调换时,价格却水涨船高,变成了800元。
经调解,这两位消费者最后都找回了公道,但顾先生却没那么幸运。他于去年4月在上海某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在当年12月8日正常行驶途中,车架中央突然断裂,险些翻车。顾先生要求退货,但公司却讨价还价:只能按车价的60%退货,这一折旧比率大大超出《上海市电动自行车消费争议纠纷解决办法》中的规定。
顾先生向虹口区消费者协会投诉后,消协四次与公司联系,公司满口答应解决,但都不见动静。目前,顾先生已到法院提起诉讼,并得到了市消保委和虹口区消协的支持。(刘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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