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已20来天,记者近日在武汉市街头采访发现,新法实施带来交通违法一些新现象,少数市民的理解存在误区。
“行人优先”=“车都要让人”
新法规定,在人行横道上,行人有优先权。但少数市民对此进入新的理解误区。5月16日,在武昌水果湖商场十字路口,两名男子在信号灯发生变化后,仍抢道通过,他们错误地认为,“现在法律规定,任何时候,车都要让人”。
电动车=自行车
新法虽首次明确将电动自行车列为非机动车,其能否上路将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但在湖北省实施细则出台前,并非合法。
5月18日,在中南路口,一位市民说,他过去买了一台电动车,现在新交通法明确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可以将它当自行车用了”。事实上,目前,湖北省还没有相关新规出台。
交警反映,一些市民竟将电动车开到机动车道路上,既不合法,也很危险。拖车不收费导致违停加剧
5月17日中午12时15分,武昌紫阳东路紫阳公园至省人民医院段道路两侧停了十几台车,严重影响道路畅通。拥有私家车的李先生说,现在,随着违停拖车不收费,不少人以此为“护身符”,车主们对违停也就无所谓了。(李昌建 谢先国 宋筱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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