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规定电动自行车的属性为非机动车辆
电动自行车的发展大概是很多相关部门始料不及的,以至有关管理法规还来不及出台,无以计数的电动自行车就已经在各个城市的大街小巷穿梭往来了,这曾让交通管理部门头疼不已———因为之前没有法规明确电动自行车的“身份”,于是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上成了“自由人”。但是,从5月1日以后,这种状况将逐渐收敛,因为从该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的属性为非机动车辆,其技术标准依据1999年10月1日实施的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执行。
你的电动自行车符合标准吗?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的发展势头十分迅猛,长青路一家电动自行车经销店的店主称每天平均卖到4~7辆车,生意好的时候每天还能卖到10辆,而且今年以来每月销售量均比上月增长40%左右。而另一家生意较萧条的电动自行车行一天也能卖出1—2辆车。
记者采访得知,由于摩托车上牌难、速度快、易引发交通事故,更多的女性、中老年人及学生在选择交通工具时把目光转向了电动自行车,另外,便利、节能、轻便、环保也是消费者选购电动自行车的原因之一。但是,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都符合国家标准吗?
记者通过查阅,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将电动自行车定义为:以蓄电池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力辅助动力功能的特种自行车。该标准还对电动自行车的技术要求作了规定:最高时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具有良好的脚踏行驶能力。
据有关部门介绍,北海市目前市场上销售及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大部分都不符合该标准要求。有的形如摩托车,外形尺寸、车身质量、行驶速度均超过了规定的标准,市交警支队法规科负责人告诉记者,这种电动车实质上已属电动摩托车范畴,此类不合标准的电动车不仅不能作为非机动车来管理,而且将面临被禁行的可能,因此建议市民:不要购买及使用不符合技术条件的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能上路吗?
据一位电动车店主说,如今电动自行车消费市场不但需求旺盛,购买力强,而且凸现出向着特色化发展的趋势,越来越多的销售商也因此加强占领北海市场,前年,市内只有2家经营电动自行车的商铺,如今猛增至20多家。
但是,电动自行车在满足部分消费者交通需要的同时,也给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带来了一些麻烦,其中最突出的一个问题是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自由”行驶。《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后,记者采访了一些电动自行车主,询问他们为什么将电动自行车开到机动车道上?大多车主反问:有谁规定电动自行车不准上机动车道的?一些车主则称自己赶时间。“五一”期间,记者通过随机询问,发现相当数量的车主对电动自行车属性的明确规定懵懂不知。
据北海市交警支队有关人员介绍,自治区公安厅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对于符合(GB17761———1999)电动车通用技术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在自治区尚未作出统一规定之前,暂时按非机动车管理,通行权在非机动车道;对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电动车禁止上路行驶。
不少市民喜欢选择外形如摩托车的电动车,但北海市交警支队有关人员提醒市民:不符合国家技术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将极可能被禁行。(劳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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