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轻便、省事,省直某事业单位的彭女士五一期间又选购了一辆电动自行车。这之前,彭女士一直靠骑电动自行车上下班,但不久前,她的这辆车被盗了。由于习惯了骑电动自行车出行,一下子没有了代步工具,彭女士感觉生活很不方便,一咬牙,便又花2000多元钱买了一辆。
像彭女士一样,骑电动自行车出行,在省会长沙已渐成都市的一种新时尚。
市民缘何青睐电动车
同样是代步工具,摩托车和价格便宜的自行车都是电动自行车的“竞争对手”,但对目前逐渐兴起的电动自行车,市民选购它,是因为电动自行车有其独特“魅力”:与自行车相比,它省力;与摩托车相比,既不受限制,经济上更实惠。一辆电动车充电一次(3至8小时)可以行驶40-50公里,只需电费0.25元;而摩托车一般每公里则要花费0.13元左右。此外,电动自行车学起来容易,行驶不受限制,没有噪音,更成为市民的首选代步工具。
归入“非机动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从5月1日起施行。在这部新法中,电动自行车被归入“非机动车辆”,给众多正在观望中的电动自行车心仪者吃了一颗定心丸。其实,从长沙市在部分路段“禁摩”之后,电动自行车因无需牌照,便捷实用,已成为一些普通市民的主要代步工具之一。
正因为电动自行车已被越来越多的市民所“接纳”,也带动了整个电动自行车市场的繁荣,据调查,一家正规品牌、中等规模的电动车专卖店,月销售量达200至250台。一些生产摩托车的大型企业,也都盯上了日益红火的电动车市场。(滕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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