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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动自行车享“国民待遇”
来源:北京晨报   电动车商情网 2004-5-12 16: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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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电动自行车享“国民待遇” 《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给了电动自行车以国民待遇,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所有人,应当办理非机动车登记,领取牌证。自行车销售部门,可以代理非机动车所有人办理自行车牌证。 乘车人行人有了“紧箍圈” 《条例(草案)》在维护行人和乘车人的利益的同时,也强调了对他们的违规处罚。如乘车人不按照规定上下机动车;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者抛物击车;在车行道上等候车辆或者招呼营运汽车;乘车时与驾驶人闲谈、嬉闹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不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等都将面临罚款。 行人违规也面临着多项处罚,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通行;在机动车道兜售、发送物品;不在人行道内行走;横过车行道,不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等也要被处罚。交通阻塞时骑车者在其他车辆之间穿梭;在道路上学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未满16岁的人,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等行为也会面临处罚。以上违法者处罚的幅度在5元至20元之间。(崔红)
关键词: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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