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今年5月1日的正式施行,具有环保性能的新型代步工具电动自行车将以一个合法的“非机动车”身份,允许在其非机动车道行驶。然而,目前,我省乃至全国许多城市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现象却相当普遍,令消费者无所适从。显然,能否上路,事关整个行业的生存和发展。
“禁行”烽烟四起
据统计,电动自行车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少量上市以来,仅六七年的时间,已经从原来全国10多家生产企业迅速发展到目前的600多家,产量也从当初的年产一二万辆迅速攀升到数百万辆,2002年国内市场销售已经突破100万辆,2003年的产量就已达250万辆左右。业内人士估计,在汽车、摩托车仍处于销售高潮的同时,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的市场销售量每年几乎以50%的增长速度迅速递增,在许多地方大有取代自行车的态势。
随着电动自行车悄然走进千家万户,近年来,北京、福建、湖北等许多省市为了控制道路交通安全,纷纷对电动自行车亮起“红灯”,禁止在道路上行驶。从2001年起,类似事件也相继在我省的深圳、佛山、河源等10多个地市上演。其原因与惠州极为相似,主要是因为“电动自行车尚没有一个合法的身份,且车速较快,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据了解,为了限制电动自行车的发展,各地纷纷采取禁行措施,尽管各地允许正常销售,但却禁止在城区主要道路上行驶。北京、上海、南京等地则采取上牌限制,有牌可以上路行驶,无牌则禁行。从2003年6月起,福州市政府还专门发布通告,宣布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对已经售出的10万辆车核发4年有效期的临时牌照,同时,还专门指令工商部门直接取消销售商的相关销售项目,令舆论一片哗然,从而引发当地22位消费者集体状告交警部门的行政诉讼案件。
随着电动自行车的迅猛发展,“禁行令”也相伴袭来,以致让许多城市的消费者不知所措,目前,几乎形成了这样的一种局面:“买时正大光明,骑时偷偷摸摸”,严重的则“只能放在家中成了摆设”。
遭遇法律盲区
各地“禁行”措施的出台,由此所引发的争议也日益增多。支持者认为,电动车以电力驱动为主,比较轻便、安全,既可以减少城市废气排放量,达到环保目的,又可以满足市民交通需要,是一种新型代步工具,应该加大扶持和发展。
反对者则认为,电动自行车的行驶、制动、转向等技术性能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有关标准,其结构也不符合国家有关非机动车的标准,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所称的车辆,故不具备上路资格。由于其车速过快,自身安全性能系数低,对行人的威胁远远大于普通的自行车,应该予以禁止和取缔。
长期以来,由于对电动自行车概念一直界定不清,各地为此争论也大都没有结果。据记者调查,在2004年5月之前,各地对电动自行车管理各不相同。去年9月,深圳人大召开“禁摩”听证会时,市场上曾出现短暂的销售高潮,由于无牌不能上路,交警部门一直查得较严。有关人士透露,以前即使骑车人有发票,车子也要查扣。从去年10月份起,《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后,只要出示车的发票,扣下的车子可以归还原主。
而在广州市,由于一直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在城区道路很少能够看到其身影,但在白云区等城郊地方出现电动车比较畅销的局面。尽管佛山、河源等地一直是采取禁止的态度,但销售生意还是“一直不错”。
有关人士介绍,在强硬的禁行令下,尽管福州市22位消费者集体状告交警部门,但因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支持,结果还是消费者输了官司。而拥有7万多辆电动自行车的成都市从去年8月正式实施电动车交通管理规定,采取“放”的办法,将其纳入非机动车管理,明确限定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市民欢呼声一片。
产业面临挑战
麦科特集团电动车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石劲林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电动自行车产业在争议中悄然发展,初具规模,产业前景广阔。我国自行车保有量约5亿量,年更新率10%就达5000万辆,如果其中的10%以电动自行车替代,年市场需求就达500万辆,保守估计也是一个上千亿元的产业”。
有关专家认为,由于电动自行车价格明显高于自行车,其定位主要以大中城市为主,其次是中小县城,最后是乡镇市场。目前正值发展高峰,庞大的车辆率先蜂拥大中城市,对这些城市的交通安全压力可想而知。给不给其上牌,将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该产业的命运。
由于电动自行车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对车速、制动性能等均有强制规定,国家规定的通用技术标准为时速不超过15公里,行业协会规定不超过20公里。但据交警部门调查发现,许多产品擅自增加电机功率,从外形到结构“摩托化”,导致事故频发,以致时速严重超标、外观与摩托难以分辨等“致命”因素成为这种有着“花样年华”的环保产品遭禁的主要原因。
因此,有关专家呼吁,有关部门在生产、销售领域加大监管的同时,电动自行车企业本身也要加强自律,这关系着整个产业能否健康发展。(孙茂勇 李长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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