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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对交通违法处罚加重
来源:新华网广西频道   电动车商情网 2004-5-10 10: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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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5月1日至7日,南宁市对一般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以警告、教育为主。但从5月8日起,交警部门加大了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当日,记者探访了部分路段的交管执新罚单开给逆行者 5月8日上午10时10分,在民族大道华联超市门前,一辆牌号为桂A—B7306的摩托车违法逆行时,被交警二大队古城中队中队长李江红逮个正着,司机罗先生被罚款200元,扣3分。对这种现象,交通法出台前的处罚为罚款50元,扣6分。 由此可以看出,交通法出台后罚款明显加重了。但记者注意到,与以往不同的是,交警并没有暂扣罗先生的驾驶证,且“罚单”已换了一副崭新的面孔。记者看到,在这份名为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写明了被处罚人的权利:“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月按罚款额的3%加收罚款,逾期3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记12分,当事人不服从处罚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在60天内向南宁市公安局法制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不系安全带罚款扣分10时30分,在东风岗,一辆牌号为桂AT3246的出租车被交警拦下。乍一看,记者看不出司机有什么违法行为,直到交警开了罚单时,才知道司机王先生没有系安全带。交警告诉记者,按照《交安法》,这种行为的处罚是罚款50元,扣1分。 经留心观察,记者发现大部分出租车司机都没有忘记系上安全带,不系安全带的是其他的小轿车司机居多,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除了安全意识之外,更多司机的说法是“忘记了!”电动车上路被罚50元11时20分,一辆电动车从友爱路由北往南行驶,路过友爱、衡阳路口,交警三大队的民警将其拦下,开出了50元的罚单,驾驶员一再强调他走的是非机动车道,而且看电视得知电单车定性为非机动车。 但是,按南宁市相关规定,在快速环道之内的市区道路上,电动自行车仍属于禁行之列。电动车在市区以内的道路上行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8010之规定,即:非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限制的规定。就目前的情况而言,电动自行车在市区道路上行驶属违法行为。 5种行为扣证6种行为扣车 记者走访发现,自5月1日《交安法》实施以来,对一般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执法的人情味变浓了,扣证或扣车的现象少之又少,那么,何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会被交警扣车或扣证呢?南宁市交警支队法制科副科长江山告诉记者,酒后驾车,记分满12分,逾期不交罚款,涉嫌伪造或使用伪造驾驶证的,将被依法扣证;机动车超载,不携带保险标志、检验合格标志,不按规定安装号牌,不带“两证”,使用伪造、变造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机动车登记证书,不按规定投保,把车交给无证人驾驶或非机动车不接受处罚或非法安装动力等行为都有可能被暂扣车辆。(黄宗扬)
关键词: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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