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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电动车上路“正名”就可以上路了吗?
来源:深圳特区报    电动车商情网 2004-5-8 9: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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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于5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也同时废止。“新法”与“旧规”相比较,最大的特点就是凸现了人性化,更加注重保护人的健康权、生命权。然而,“旧规”那略显冰冷的面孔拉下来后,“新法”也向人们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发出了新的挑战。新法实施一周来,记者就市民最关心、人性化特征又最鲜明的有关问题,在深圳大街小巷探访,所见所闻,有喜有忧。 5月2日下午3时,香蜜湖附近的香梅路段,两名男女少年骑着电动滑板车在道路上追逐、嘻闹。5月3日上午11时,一名年约50岁的男子,骑着一辆崭新的电动自行车从莲花路方向过来,沿新洲路拐入景田岁宝商场。5月6日下午、7日上午,记者分别在华强北路、振兴路、振华路看到多名骑电动自行车的人,他们有的行驶在人行道,有的则在机动车道路上骑。有一位少妇的车上还站立着一位正在吃雪糕的小女孩,她们并没走人行道,而是在振华路机动车道的边缘行驶。昨天下午2时20分,记者来到华强北一家电动自行车专卖店,看到不少顾客正在该店选购电动自行车。一个女售货员告诉记者,过去由于交管部门明文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致使他们的生意热了一阵后很快又冷了下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已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他们的生意也随之又火了起来。从“五一”至今,已卖出近400辆,平均每天卖出50多辆,有的款式早已断货。 在东门,一位被采访的市民说,目前,能买得起车的还是少数。对更多的百姓来说,电动自行车省时省力,既经济又实惠。我家距单位仅一站路,骑电动自行车上班最方便。过去交警不准使用电动自行车,我买了一年一直是偷偷骑,现在新交通法明确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我总算可以将它当自行车用了。 罗湖大队的一位交警说,电动自行车是新型代步交通工具,它的上路、上牌过去一直没有相关的法规。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将电动自行车纳入了非机动车的范畴,但对于能否上路行驶未作明确规定。关于非机动车上路问题,法律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这就意味着,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将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还是从安全角度出发。这类车在机动车道路上行驶,其速度慢,且很危险,对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确有影响。广东省公安交警总队曾明确指出:由于电动车的行驶、制动、转向等技术性能不符合国家有关机动车的标准,其结构特点也不符合国家有关非机动车的标准,交警部门不予核发牌证。目前,广东省公安部门还没有新的规定出台,意味着这类车上路现在还没有法律依据。特别是一些市民,竟将此类车开到机动车道,既不合法,又很危险。(谭大跃 朱玉林)
关键词: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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