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交警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时要选择列入省公安厅上牌目录的车子。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作为新的一种交通工具,越来越受到市民的青睐。据市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统计,仅今年前两月,舟山市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就达1943辆。
然而,电动自行车行业在蓬勃发展之际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音符。特别是电动自行车在上牌中,一些经销商采用“偷梁换柱”和“套牌”等非正规手段,给车主今后的正常使用乃至行车安全带来麻烦。
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所长夏良成告诉记者,目前,只有列入省公安厅上牌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才能上牌。因为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是经过有关部门的技术检测,质量和安全性能可以保证。而未被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大都缺乏质量和技术保障体系,产品质量不稳定。部分企业为了片面满足客户的要求,擅自增加电机功率,严重超重、超速,产品“轻摩化”倾向严重,给交通安全埋下了巨大的隐患。近年来,因电动自行车车速过快等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呈明显上升趋势。
据了解,由于交警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的上牌管理日趋严格,一些经销商为单纯追求经济利益,在替车主代理上牌过程中,使用一些违规手段为不合格车辆上牌:一是“化整为零”。有些经销商把车子拿到车管所上牌时,把原本豪华的装饰和配件全部拆下,以达到上牌目录的型号。做完牌后再重新组装后交给消费者。二是“偷梁换柱”。有的经销商明知所售电动自行车根本不在目录上,每次都先用一辆可以上牌的车子来车管所检测,套取牌子后再装在另一辆电动自行车上。通过上述手法上牌的车辆,都存在着车照不符现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是违法的,是不允许上路行驶的,最终受侵害的还是消费者的利益。另外,有部分经销商还跨区域代做外地牌照,按规定也是不允许的。
夏良成说,最近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和省环保局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上牌的管理。他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选择列入省公安厅上牌目录的车子,切莫只看重外观或轻信经销商的一面之词。如果消费者不清楚所选的电动自行车是否列入省公安厅的目录,是否可上牌,可向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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