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日“道法”开始实施起,电动自行车速度超过15公里/小时就是违法。5日下午,一个在牛王庙路口骑电动自行车的女子险些花50元为自己的超速行为买个教训。
下午5时许,这名白衣女子骑着一辆绿色电动自行车嗖地一下冲过了牛王庙路口。守候在路边的交警三分局民警蔡兴尧利用手中的测速枪发现她的车速达到28公里/小时,前方路口的交警罗佑文示意该车靠边停车。
该女子红着脸称,并不知道实际行驶速度,感觉“是有些快”。“现在自行车限速15公里/小时”,两交警拿出了“道法”向她解释。该女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道法”第58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能超过15公里/小时。否则将罚款50元。如果非机动车驾驶员拒绝接受罚款处罚,可暂扣其非机动车。“不过这次只教育,不罚款。”该女子表示以后一定依法行驶。
随后,记者在大慈寺、西玉龙街等电动自行车销售店看到,大多数买车的市民并不知道限速一事。一销售店老板称,电动自行车在出厂时几乎都依照规定限速在15公里以内,如果客户想跑快一点,销售商则会将车速调快,或者干脆拆除限速器。
交警表示,交通工具的限速器是根据其本身的承受力、构造以及刹车、制动等多方面因素科学设置的,如果发现商家擅自调高车速甚至拆除限速器,将取消对其办理上牌登记的委托,并予以处罚。(袁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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