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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解读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续二篇
来源:国际金融报   电动车商情网 2004-5-3 13: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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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道路交通事故可“私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这意味着,一些小的交通事故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私了”,而不必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法律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法律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法律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超载运输严禁上路   当前,机动车超载是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刚刚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超载特别是营运车辆为追求经济效益一再超载的违法行为,将加大处罚力度。   法律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重量,严禁超载。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   按照法律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重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重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类似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类似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拖车不得向车主收取费用   有车族最为关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收费的问题有了定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的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法律还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据介绍,在这部法律制定过程中,拖车收费的问题引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关注。有关方面主要反映的问题有:有的在未设禁停标志或标志不明显的地点停车,结果被拖走;有的拖车收费过高,从二三百元到数千元不等;有的将车辆拖走后不通知车主,车主不知应到哪里取车;有的在拖车过程中野蛮操作,造成被拖车辆损坏;有的将无法拖走的车锁住,影响道路通行等等。   经过多次审议、修改后,表决通过的法律关于“拖车”的规定跟原先的草案相比,更加注意保护车主的合法权益。在北京工作、天天驾车上班的孙先生对有关拖车的规定打了“高分”:“我们本来就不应成为执法部门的‘摇钱树’。现在法律这样规定,确实很好。”   无照驾车可能被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还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此外,法律还规定,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不同情节,还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或十五日以下拘留。
关键词: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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