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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
来源:青年报   电动车商情网 2004-4-26 8: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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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更加注重了以人为本,保护交通参与人的人身安全,特别是保护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首部全面规范道路交通活动中参与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它不仅系统地规范了道路交通管理的内容,而且出台了新的规定。 道路交通通行 右侧通行,各行其道,按交通信号通行。保证专用车道的作用和通行优先,有利于公共交通的发展。规范遇交通阻塞时的通行行为,即机动车遇有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在本车道内停车等候。 保护行人通行 赋予了行人在人行横道上的绝对优先权。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行,必须停车让行。保护在无交通信号的情况下的行人横过道路权。规定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机动车要主动避让行人。 电动自行车归类非机动车 越来越多穿梭于城市大街小巷的电动车,如今在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也有了明确的“身份”。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将电动自行车归类于非机动车(新法第119条第4项),解决了电动自行车的属性问题。同时,考虑到不同地区的不同特点,不搞“一刀切”,而是赋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如:地形特点、交通规划、道路网状况、交通安全设施、经济效益、非机动车拥有量、市场需求、环境保护、管理等多方面条件,自行决定是否允许给电动自行车登记(新法第18条)。
关键词: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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