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目前全国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1000多家,年生产能力近亿辆。与此同时出口量在持续增长,2002年达4,557万辆。
为促进我国自行车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规范自行车行业的发展,正确引导消费,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进行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此次抽查涉及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等4个省市68家企业生产的68种产品,合格47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69.1%。其中:抽查了自行车28种,合格17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 60.7%;抽查了电动自行车40种,合格30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5.0 %。
抽查结果表明,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产品质量良莠不齐。从总体质量状况来看,生产设备和检测手段比较完备的企业、产品的零部件配置较高的产品,其产品质量就比较好。一些小型企业,缺乏对产品的整体设计和质量把关检验,购置低档配件组装成车,其产品质量较差。
此次抽查中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
一是电动自行车的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差。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是指电动自行车的车架和前叉耐疲劳的强度。有10种产品抽查不合格。标准规定在17.6m/s2加速度、振动7万次不断裂,其中有1种产品,仅在10900次即发生断裂。断裂的主要部位是前管和下管结合处、中接头可通前后部位等,主要原因是车型结构不合理、车架管壁薄或不均、焊接工艺差等。使用这样的产品会造成人身安全事故。
二是抽查中有17种电动自行车的欠压、过流保护值不符合说明书上的要求。欠压、过流保护功能是指防止电器系统过载和电池过放电的功能。设置欠压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蓄电池深放电,欠压值过低、将使电池深放电影响电池寿命;电流同样如此,过流值过大,对电机、电池和控制器以及系统工作的可靠性和工作寿命的影响都很大。
三是抽查中有11种电动自行车的脚蹬间隙不符合标准要求。脚蹬间隙是指车在地面上左右倾斜25度时脚蹬任何零部件不应触及地面,且脚蹬到前轮胎或泥板的间隙应大于90mm。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容易使骑行者在骑行转弯过程中脚蹬触地,或足趾与前车泥板相碰,无法正常转弯。当车速较高时,一旦发生上述情况,骑行者极易失控。
四是有13种电动自行车的重量过重。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为不大于40kg,抽查中发现最重的为49.9kg,超过标准规定值20%。
五是部分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鞍座调节夹紧强度不足。本次抽查中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共有19种产品该项不合格。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鞍座夹板和座夹材质软,啮合不到位,故承受不了垂直方向施力而变形,导致转动;另一方面是由于鞍管的材质和工艺处理等问题。
六是车把立管静负荷能力低。在本次抽查中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共有19种产品该项不合格,最低值为1230N,(标准规定为2000N)。主要原因是车把立管材质强度不够或立管壁厚太薄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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