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从它面世起就曾因“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定义问题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公论。在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没有关于电动自行车的确切说法,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中,正式的把电动自行车列入了“非机动车”的类型,这才将一场电动自行车的名分争议尘埃落定。然而在《管理法》中还有这样的一段明文: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规定。可以看出电动自行车在能否登记上道的问题上,国家还未完全放开。据悉,一些城市还有禁止电动自行车上道行驶的明文规定。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在2004年2月13日召开的“沈阳环境年活动动员大会”上公布的实施方案中,一则“制订对摩托车与电动自行车的准入规定和管理办法”的条款,格外醒目的吸引了电动自行车厂商的关注。在其中提到了将不再为电动自行车办理牌照的说法,对此沈城电动自行车的经销厂商反映极为强烈,他们认为:电动自行车属于国家允许使用的交通工具,其价位也是消费者所能够承受的。至于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污染环境的问题,现在有不少的厂家也在回收,并进行集中的销毁和再利用。而且其驱动方式也较燃油的更为环保,从各方面来讲电动自行车都是利大于弊的,所以作为一种受到大多数人欢迎的交通工具,相关部门不应一味的采取杜绝的办法。
针对沈阳市电动自行车准入一事笔者走访了几位业内知情的资深人士。据透露,在本次沈阳环境年动员大会上,曾有人提出不再为电动自行车上牌照的问题,但此想法遭到了一部分与会代表的反对,最后此提案改成了“制订电动自行车的准入规定与管理办法,年内出台政府规章”。在问及沈阳市是否还为电动自行车上牌照的问题时,他告诉我们:目前相关部门还没有接到上级下达的不发放牌照的规定,从现状来看,沈阳市的电动自行车市场远没有饱和,还有很大的潜力可挖,其行业的发展在近几年内是十分看好的。
任何新生事物的发展都要经历一个曲折的过程,此次由电动自行车准入所引发的停发牌照的风波,将会使沈城的电动自行车行业步入了一个更为成熟的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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