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目前电动自行车主要以铅酸蓄电池为能源,报废的蓄电池容易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情况,日前,无锡市环境保护局向无锡市内的各大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发出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污染防治的通知。通知指出,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应按照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总原则,对废旧蓄电池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理进行全过程的规范管理。
一、废旧蓄电池的减量化
此次通知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应选用满足有关标准要求的蓄电池,杜绝使用劣质蓄电池,延长单组蓄电池寿命,减少废旧蓄电池的产生量。
二、废旧蓄电池的收集和贮存
对于废旧电池的收集和贮存,环保局根据《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科技部、商务部2003年10月颁布)提出:电动车生产企业必须承担废旧蓄电池的回收责任,建立与销售点配套的废旧蓄电池回收系统,也可委托销售商或专业的回收单位进行收集。进入无锡市销售领域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需向无锡市环保部门书面承诺回收废旧蓄电池,同时将回收方案报我市环保部门备案。专业从事废旧电池回收业务的单位必须取得江苏省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专业从事废旧蓄电池回收业务的单位必须取得江苏省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各回收点收集的废旧电池不能及时运输转移的,应设置专用的贮存场所,设立危险废物标志,废旧蓄电池应保持结构完整并至于容器内,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存,禁止将废旧蓄电池堆放在露天场地。
各回收点或回收单位应当制定必要的事故应急措施,以防止在收集过程中发生事故,并能有效减少环境污染。
对不承担废旧蓄电池回收责任或收集、贮存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环保部门将按照有关法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处罚。
三、废旧蓄电池的运输转移
废旧蓄电池在运输前和运输过程中应保证其结构完整,不得将废旧蓄电池解体,以防止蓄电池中有害成分泄漏污染环境。装运废旧蓄电池的容器应不易破损、变形,其所用材料能有效防止渗漏和扩散,容器外部明显位置须贴有标示。运输转移废旧蓄电池,必须到环保部门办理转移审批手续。运输单位应当制定必要的事故应急措施,以保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时能有效减少环境污染。对擅自转移废旧蓄电池或转移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环保部门将按照有关法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处罚。
四、废旧蓄电池的利用
根据《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规定,各单位回收的废旧铅酸蓄电池须转运至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再生铅企业进行回收利用,禁止采用其他途径进行处置。
电动自行车所产生的其他类型废旧蓄电池也应优先进行资源化利用,不能利用的,应转移至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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