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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电动车上牌管理仍不确定
来源:当代生活报   电动车商情网 2004-4-22 13:3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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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目前,南宁市已经出现了电动自行车的消费潮,但即将出台的地方相关法规,将会对电动自行车采取一种什么样的态度,电动自行车是否会纳入非机动车管理范畴,允许挂牌上路,仍然需要消费者耐心等待答案。 于2004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8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法律授权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应当进行登记的非机动车种类,因此,目前南宁市消费者手中的电动自行车到底需不需要登记上牌,还得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因此,对于那些想要购买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在选择车型时得仔细查看有关技术参数,看车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至于要不要上牌,还得等待相关政策出台后才能知晓,对这个未知数,最好的办法是耐心、理智地等待。 新闻链接 “电动摩托车”至今无定性 新诞生的“电动摩托车”的车速和整车质量也超过了电动自行车的规定,其在道路上行驶的特征已经越过了对非机动车的要求,虽然应当按机动车的有关政策进行管理。 但是,有关管理部门暂时没有相应的管理依据。如果将其定性为机动车,按机动车进行管理,也将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车辆登记的问题。按我国目前的机动车管理政策,机动车注册登记必备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机动车的车型必须经过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但就目前了解到的情况而言,还没有一个“电动摩托车”的型号经过了这个认定,因而不能在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也就是说,不能上牌。 二是车辆属性的问题。就目前的摩托车定义而言,均是指以热力机械驱动的、以发动机排量作为主参数进行区分类别的机动车。引入电动摩托车的概念,必须对摩托车的定义及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标准等需要重新修订和拓展。 三是驾驶证的问题。如果电动摩托车按机动车管理,那么驾驶人就需要相应的驾驶证,驾驶电动摩托车的准驾车型需要按二轮摩托车还是轻便摩托车,还需要进行论证。
关键词: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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