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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电动单要“解禁”?交巡警表示:尚无计划
来源:海南日报   电动车商情网 2004-4-12 1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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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关于海口电动自行车5月1日将解禁的问题,海口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负责人11日答复:截至目前海口市尚没有这方面的想法,在省有关法规出台前,海口电动自行车禁令不会出现变化,海口城区继续禁行电动自行车。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记者不断接到读者的来电,询问并要求核实是否5月1日起海口市将对电动自行车进行解禁。与此同时,记者从海口电动自行车市场了解到,受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电动自行车属性得于明确,理应可获准上路的预期想法影响,目前的海口市电动自行车市场已提前迎来了罕见的消费旺季:新的电动自行车商店接连出现,车的品种、样式日益丰富;前往咨询、购车的市民,接踵而至,车辆购买量呈持续上升态势。 据海口市交巡警支队负责人介绍,近来交巡警部门也已接到了多起市民询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四款为:“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助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他说,这一条款从法律上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为长久以来身份尴尬的它明确了身份。但要获准上路行驶,单凭这一条款还不够。 他说,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8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最终将由省一级政府作出具体的规定。据目前掌握的信息看,省有关部门尚无这方面的立法活动,估计这也需要一个较为长期的过程。 他表示,在省有关法规颁布实施后,海口方面将根据省有关法规的具体规定,继续保持或修改对电动自行车的禁令。但在省有关法规出台前,海口市有关电动自行车的禁行规定将继续执行,凡违规者将依法查处。他建议:在这一情况下,市民购车应有一个理性认识,以避免盲从。(卓上雄 肖师明)
关键词: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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