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福州晚报 电动车商情网 |
2004-4-12 10:05:34 |
|
张先生和曾女士分别反映,他们在某电器商城寄放电动自行车时,寄车人均要按摩托车的寄车收费标准0.5元算钱,问其原因,他们说都是0.30元的电动自行车专用寄车票据上面未发下来。然而记者经向有关部门核实,情况却并非如此。
福州市执法局有关部门负责人明确表示,从4月份起,福州市所有自行车、摩托车寄放点一律不得再以“电动自行车票据未”发为由,多收消费者的钱,否则查实后予以严处。
据了解,市执法局从上个月起,已把票据全部下发到各区,并要求在第二季度起全面在所有寄车点统一使用。(林毅坚)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