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先生和曾女士分别向本报反映,他们在大利嘉电器商城、台江元洪城寄放电动自行车时,寄车人均要按摩托车的寄车收费标准0.5元算钱,问其原因,他们说都是0.30元的电动自行车专用寄车票据上面未发下来。然而记者经向有关部门核实,情况却并非如此。
市执法局有关部门负责人明确表示,从本月份起,本市所有自行车、摩托车寄放点一律不得再以“电动自行车票据未”发为由,多收消费者的钱,否则查实后予以严处。
据了解,市执法局从上个月起,已把票据全部下发到各区,并要求在第二季度起全面在所有寄车点统一使用。消费者如再有发现摩托车保管票据替代电动自行车保管票据者,可挂举报电话:337906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