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诞生的“电动摩托车”的车速和整车质量也超过了电动自行车的规定,其在道路上行驶的特征已经越过了对非机动车的要求,虽然应当按机动车的有关政策进行管理。
但是,有关管理部门暂时没有相应的管理依据。如果将其定性为机动车,按机动车进行管理,也将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车辆登记的问题。按我国目前的机动车管理政策,机动车注册登记必备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机动车的车型必须经过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但就目前了解到的情况而言,还没有一个“电动摩托车”的型号经过了这个认定,因而不能在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也就是说,不能上牌。
二是车辆属性的问题。就目前的摩托车定义而言,均是指以热力机械驱动的、以发动机排量作为主参数进行区分类别的机动车。引入电动摩托车的概念,必须对摩托车的定义及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标准等需要重新修订和拓展。
三是驾驶证的问题。如果电动摩托车按机动车管理,那么驾驶人就需要相应的驾驶证,驾驶电动摩托车的准驾车型需要按二轮摩托车还是轻便摩托车,还需要进行论证。(黄宗扬 阳梅 陈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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