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新买的电动自行车,在使用不到8个月的时间里竟然更换了三次电瓶,然而所换电瓶依然不能正常使用。当第四次找维修部时,维修部却以电瓶包修期已到不予免费更换,找到该车厂家时同样也不予解决。南通市民李先生反映电动车让他心烦不已。
据李先生反映,他在工农路某电动车经营部,花2400元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该车合格证上注明,电动车包修1年。电动车买回来后,一开始性能还蛮好的。可是,三个月后麻烦就来了,大约在去年8月中旬,他发现电动车满电的状态下没有以前跑的路程远了。电瓶便存不住电了,每次充满电只能骑10公里多路,为此他数次花钱请人拖车。随后,他与生产厂家某电动车有限公司联系,该厂维修人员检查后,更换了电瓶组(4只小电瓶)中的一只小电瓶。他当时对只更换一只小电瓶提出了异议,可维修人员则信誓旦旦地承诺没问题。然而修好后仅过了3天,电瓶又出现同样问题。再去找厂家时,厂方有点不高兴了,认为是他维护不当即充电不规范造成的,不肯再次维修。经过五六次交涉以后。9月22日,厂家才同意给他重新更新一组新电瓶。这次换了新电瓶后,李先生以为这回该没问题了。孰料,这组新电瓶用了不到3个月,老毛病又犯了。内行人告诉他,商家更换的并非是新的电瓶,而是经过再修过的旧电瓶。去年12月10日,他又第三次找厂方维修,这次厂方告诉他,该公司已经成立了专门的维修部。于是12月26日,李先生到电动车的维修部第三次更换了电瓶。可是这次更换的电瓶使用寿命更短了,只用了一个多月就“寿终正寝”。再找维修部时,维修人员却以包修期已到不予免费维修,找到厂家,同样不肯解决。
就此,记者随即与该电动车有限公司取得联系,该公司一位负责售后服务的吴姓工作人员则称,电动自动车的电瓶同手机电池一样属于消耗品,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使用过程中操作不当会使电瓶缩短寿命。就李先生电动车的电瓶质量问题,他们将派人员检测,如不是人为所致,他们将为其免费更换。南通市消保处李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消法》规定,电动自动车和其他商品一样,消费者在购买后理应享受质量三包。而电瓶作为电动自行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样享受质量三包。(李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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