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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动自行车的"问"与"答"(四)
来源:电动车商情   电动车商情网 2004-4-2 14:2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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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1、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应符合哪些条件?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必须无妨碍安全驾驶的生理缺陷,严禁驾驶员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是仅供单人骑乘的两轮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行驶(可载一名儿童谨慎通行);其载物重量最高30千克,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0厘米,宽度左右不得超出车把15厘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30厘米。 2、销售商应获取生产企业哪些相关资料? 电动自行车经销单位必须获取所经销产品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鉴定证书、产品检测报告、《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和产品目录》、废旧蓄电池回收协议、售后服务措施。 3、经销商应具备何种资质? 经销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范围,确保所经销的产品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标准规定要求,具备售后服务能力或措施,与生产企业或专业废旧蓄电池回收单位签订了废旧蓄电池回收协议和处置方案,并认真履约。 4、从事废旧蓄电池回收、处置的单位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无锡市市区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企业以及从事废旧蓄电池回收的专业单位,应有具体的废旧蓄电池回收措施和处置方案,对废旧蓄电池进行定点存放、专人管理。其方案须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并按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处置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从事废旧蓄电池回收的专业单位还必须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消费者对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应当如何处理? 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应当根据所购电动自行车经销单位或生产厂家,主动做好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的保养和存放工作,一旦蓄电池损坏,应到相应生产企业、经销单位或专业维修服务点进行维修、更换或处置,不得自行处置或乱扔乱放。 6、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如何处理? 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的生产、经销、维修和服务活动,如果违反有关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由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包括责令整改、停止上牌、取消目录、吊销执照等。
关键词: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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