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联合体的下属企业如何取得生产许可证?
对于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应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其产品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经济联合体也可申请生产许可证,但必须将全部所属子公司及生产厂在申请时注明,全部所属子公司及生产厂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标注经济联合体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并以经济联合体的厂名出厂,任何单位不得借用、挪用、转让生产许可证。
2、电动自行车上牌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凡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标准、必须已列入《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和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的居民,自2004年3月15日起,可凭本人身份证明(非本市居民凭暂住证明)、购车发票、产品合格证及所购车辆,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本市市区牌、证(号牌应当固定安装在车身前后明显位置)。
3、购买电动自行车后,应当注意什么事项?
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并办理有关上牌手续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挪用、转借、冒领或伪造车牌、车证;电动自行车的入户、异动、行驶、停放等,必须遵守非机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4、如何识别电动自行车的分类及其型号?
电动自行车的型号编制,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作了具体规定和要求。如TDL15Z型电动自行车,其中:"TD"是电动自行车的汉语拼音缩写,"L"意指女式车架、车轮直径560mm,"15"是工厂设计顺序号,"Z"是指轴传动方式。其它有关代号说明详见标准规定。
5、电动自行车通行有哪些基本规定?
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km/h,并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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