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通告的依据是什么?
主要依据有五个方面:
(1)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9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2)苏经贸轻[2000]787号文《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和产品目录》;
(3)国标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及其相关标准;
(4)废旧蓄电池回收管理,依据《环保法》及有关配套法律法规;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自2004年5月1日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对电动自行车为什么实行上牌管理?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明确将"电动自行车"纳入了"非机动车"的管理范畴。为规范电动车管理,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市区(含锡山区、惠山区)范围内的电动车实行核发号牌和行驶证管理。
3、究竟哪一类产品属于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这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它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
4、电动自行车的主要性能和参数有哪些?
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kg;具有脚踏行驶能力,30m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应不小于25km;以最高车速作电动匀速骑行时(电助动时以15-18km/h速度行驶)的噪声应不大于62dB(A);电动骑行100km的电能消耗应不大于1.2kW.h;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以最高车速电动骑行时(电助动以20km/h的车速骑行),其干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4m,湿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15m。
5、电动自行车为什么要实行目录公告制?
江苏省经贸委、省公安厅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法规,制订出台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苏经贸轻工[2000]787号文),对"省内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进入江苏省销售的省外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实施企业和产品目录公告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和销售,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确保企业的工商登记、商标注册、生产设备、经营规模、技术基础、质保体系、售后服务等方面能满足电动自行车的生产与销售要求,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并明确规定列入《目录》的企业和产品,方可核发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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