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日前公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对电动自行车实行规范管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电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规定要求,凡购买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居民,从今年3月15日起可凭本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产品合格证及所购车辆,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领取市牌证。凡拼装、改装、自行组装、无人力脚踏驱动装置,以及最高时速、整车重量、外部尺寸、电动机功率超过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予核发牌证。
据不完全统计,自去年9月“治摩”行动以来,无锡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已从2001年的不到5000辆猛增至5万余辆,其中有相当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另外,通知对可能产生环保问题的废弃电动车蓄电池处理也进行了规定。(王兢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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