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南昌吕女士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外形酷似摩托的电动自行车,让她骑起来充满了一种驾驶的快感。近日,当她骑行着这辆电动自行车在南昌市八一大道上等候绿灯时,被执勤的交警拦截到路边接受处理。吕女士为此很是想不通。
随后,记者通过调查,电动自行车因其骑行方便、快捷深受市民宠爱,一段时间,省城的电动自行车的拥有量猛增,但是,由于电动自行车骑行者对道路交通法规的不理解,电动自行车驶入机动车道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也引发了不少交通事故。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三节非机动车通行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且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因此,请广大电动自行车拥有者在骑行时,切记勿驶入机动车道,给自己的生命安全带来隐患。(徐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