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电动车主一审告赢交警后,一些市民认为法院已经认定交警限制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是违法的,从今以后电动自行车可以在南宁市区行驶了。但是交警部门称这并不意味着电动自行车可以在市区快速环道内行驶。
交警部门说,法院的判决由始至终并没有任何判定限制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是违法的内容。在判决中法院首先承认的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对交通违章行为进行处理,是公安机关及其管理部门依法享有的法定职权”,五大队是因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违反法定程序”,所以撤销其行政行为。但是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法院在判决中也引用了这一条文。这就是说,尽管五大队作出的行政行为已被撤销,但是根据南宁市公安局2002年6月依照市委、市政府的决定所制定发布的《关于快速环道和快速环道以内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在南宁市快速环道以内区域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仍属于违章行为。
交警部门希望南宁市民正确理解判决内容,不要因为误解判决而使自己成为违章者。(黄鹏飞 李洪勋 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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