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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轻摩化”现状堪忧
来源:电动车商情   电动车商情网 2004-3-15 13: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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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3月8日,在呼和浩特市东影北路的一家电动自行车专营商场内,梁女士高高兴兴地买回一台心仪已久的电动自行车。与以前的造型相比,梁女士的这台车个头笨重,俨然一副摩托车的“身材”。记者在呼和浩特市中山路、新华东街长乐宫地段的许多电动自行车销售店了解到,目前,这种个头笨重、速度也超标的“轻摩化”电动自行车,几乎占据了呼和浩特电动自行车市场的半壁江山。据了解,为追求款式好看、新颖,目前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纷纷推出轻摩化的电动自行车。“轻摩化电动自行车的特点是整车超重,目前市面上电动自行车的外观大多已与轻便摩托车靠齐;再就是生产厂家为迎合消费者‘求快’的心理而擅自提高设计车速,这给同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的其它自行车平添许多隐患。”长年从事自行车销售的李素梅女士忧虑地说。

  从以前完全的轻便自行车形状到目前的轻摩化造型,呼和浩特电动自行车市场的“大变脸”令很多专业人士关注。“目前,大部分轻摩化电动自行车已远远超过了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限定中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时速应该不超过20公里,重量不超过40公斤’的行业标准,根据这一标准,这种轻摩化的电动自行车将会被定为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呼和浩特市一位自行车专业人士说:“这种轻摩化的苗头应当遏制,因为电动自行车的消费群体一般都是中老年人,工薪阶层中也是以女性消费者居多,这会给这部分消费者增添更多的安全隐患。”

  “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新型的交通工具,一直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确定其属性问题。”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人员介绍说,将在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将电动自行车归类于非机动车辆,但是否给电动自行车登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充分考虑当地地形特点、经济效益、非机动车拥有量、市场需求、环保、管理等多方面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对此,李素梅女士分析说:“从表面上看来,电动自行车只是依附地方政府的发展策略来生存,但庞大的消费市场产生的轻摩化问题,追根到底仍旧是生产制造厂商过度迎合市场需求,而将电动自行车强制技术标准束之高阁的结果。”李素梅女士进一步说:“生产厂商在制造产品安全性上的漠视,会严重影响自己的后路。”

  业内人士透露,对于电动自行车轻摩化的倾向,重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将做出限制,目前该标准正在审批中,一旦新的标准开始实施,对电动自行车的质量控制将会更为严格,二十多项否决项指标,一项不达标就不能出厂。

  呼和浩特交警支队有关人士进一步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119条第十款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等要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这就意味着、从5月1日起,禁止企业生产“轻摩化”电动自行车将会令行有据,这也为交通管理部门封杀它提供了有力依据。(马秀美)
关键词: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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