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大陆和中国台北的自行车及自行车架发起反倾销行政复审,以重新确定其被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目前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已向已知的出口商和进口商发出调查问卷。调查目前暂不涉及被调查产品的中国生产商,如果调查机关在调查过程中认为有此必要,将向中国生产商和中国政府发出调查问卷。
加拿大于1992年5月15日立案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大陆和中国台北的自行车及车架进行反倾销调查,并于同年12月11日作出终裁,裁定被调查产品中的自行车对加国内产业造成损害,车架对加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威胁,并对上述进口被调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加先后于1997年12月10日和2002年12月9日两次对该案进行日落复审,复审结果维持反倾销税的征收。
本次行政复审确定的调查期为2003年9月1日至2004年2月29日,复审将最迟于2004年8月31日结束。接到调查问卷的出口商被要求于2004年4月14日前提交答卷,进口商被要求于2004年3月29日前提交答卷。如果相关出口商和进口商没有提供答卷,或答卷不完整,或拒绝可能进行的实地核查,加海关服务署将根据可获得的最佳信息来决定被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以便决定反倾销税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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