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费者王小姐所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在去交警申请办理牌照时,被告知此型号的电动车因整车超重,导致不予报牌。王小姐称,她在市区中山南路某商行购买电动自行车,导购小姐口头保证此车型的重量为40公斤,符合报牌条件,但她本人到坪山路泉秀电子磅对该车进行过秤后(电脑打单),得知此车重量为50公斤,比报牌规定的重量超出了10公斤。
王小姐认为,是因为导购小姐的推荐选购,她才购买了不能报牌的电动自行车,商家应负主要责任。商家认为车型是王小姐自己选的,不应当负责任。鲤城投诉台指出导购小姐在向王小姐介绍商品时,没有提供真实的信息,误导了消费者。最后,商家同意予以更换别型号符合报牌条件的电动自行车。(胡彦明 游雪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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