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和省环保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经贸、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未上目录、无证无牌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和跨县(市、区)上牌等行为,以促进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据省经贸委轻纺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杨明贤介绍,1998年下半年,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列入非机动车管理,准许在全省范围内上牌行驶,此后,全省电动自行车生产快速发展,产品质量和生产技术稳步提高,管理日趋规范,迅速形成了一个新兴的产业。目前,浙江省上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已经有290家,2003年全省产量150多万辆,占国全电动自行车总产量的三分之一,直接产值达超过25亿元,并形成电池、五金、塑料配件等配套的产业链,综合经济效益巨大,已经成为全国电动自行车主要产销基地。
但在快速发展的背后,也存在不可忽视的问题。目前,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生产一哄而上,有的企业规模小,设备简陋,缺乏质量和技术保障体系,导致产品质量不稳定,消费者投诉较多;二是“轻摩化”倾向严重。受利益驱动,一些生产厂违背国家技术标准,产品严重超重、超速,偏面增加电机功率,不少企业甚至生产技术不成熟、不准上路行驶的电动摩托车,致使交通事故隐患增加;三是部分经营单位擅自销售未上目录的产品,扰乱市场,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为此,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等五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上牌管理的通知》要求,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首先经过省级技术鉴定合格后,才能向省公安厅申请上目录;准许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必须是已经列入省公安厅公布的目录产品,符合目录产品的图片样式和技术参数,不得放宽或另设标准上牌,不得跨县(市、区)上牌,违规上牌要严肃查处;未上目录、无证无牌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将依法查处。
《通知》还对销售、质量监督和废电池回收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要求工商部门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和电动自行车和无照经营者,依法查处,被查处的产品省公安厅将取消其产品全部目录;质监部门对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将严格依法查处,严重不合格产品将吊销生产许可证;环保部门要监督生产厂和经销商采取必要的经济手段鼓励和引导消费者交回废旧电池,做好回收利用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工作。
据悉,浙江省一批电动自行车骨干企业,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废旧电池回收、处理和利用制度,电动自行车的产品质量稳定,已经在全国打出品牌。这些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金连升 杨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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