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以其轻巧灵活和省力越来越受到不少市民的青睐。然而,鱼目混珠的各类电动自行车,也留下了不少安全隐患。近日,浙江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和省环保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上牌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经贸、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未上目录、无证无牌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以及跨县(市、区)上牌等行为。
◆ 电动车三大隐患不容忽视
浙江省经贸委轻纺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杨明贤介绍,1998年下半年,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列入非机动车管理,准许在全省范围内上牌行驶,此后,全省电动自行车生产快速发展。目前,浙江省上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已经有290家,2003年全省产量150多万辆,占全国电动自行车总产量的三分之一,直接产值超过25亿元,已经成为全国电动自行车主要产销基地。
但目前浙江省电动自行车行业仍存在许多隐患,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
——产品质量不稳定。不少企业规模小,设备简陋,缺乏质量和技术保障体系,消费者投诉较多。
——“轻摩化”倾向严重。一些生产厂家违背国家技术标准,产品严重超重、超速,一味增加电机功率。有些企业甚至生产出技术不成熟、不准上路行驶的电动摩托车,增加了交通事故隐患。
——销售不合法。有些销售单位擅自销售未上目录的产品,扰乱市场,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 跨县市区电动车不能上牌
针对上述存在的系列问题,《通知》要求订立规范,坚决查处。
企业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必须首先经过省级技术鉴定合格后,才能向省公安厅申请上目录。准许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必须是已经列入省公安厅公布的目录产品,符合目录产品的图片样式和技术参数,不得放宽或另设标准上牌,不得跨县(市、区)上牌,违规上牌要严肃查处。未上目录、无证无牌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将依法查处。
《通知》要求,工商部门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无照经营者将依法查处,对被查处的产品,省公安厅将取消其产品全部目录;质监部门对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将严格依法查处,严重不合格产品将吊销生产许可证;环保部门要监督生产厂家和经销商做好回收废电池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工作。(金连升 方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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