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以其美观、快捷、方便等特点日益受到港城消费者的喜爱,然而2003年,因电动车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也成了投诉热点之一,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电动自行车零部件选配、装配不合理;充电器充不进电;速度偏低;接通电源后电机不工作;行驶距离短;电池寿命短等。另外,一些企业缺乏完善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检测设备不完备,缺乏对外购件质量进行有效监控的手段,致使无法保证产品质量;说明书宣传不实,夸大技术性能指标,误导消费者,个别企业无证生产。
点评:为了规范我国电动自行车产品技术、性能和安全要求,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已于1999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特别提醒:现场购买后,应打开电门,转动变速把手,检查无级变速和制动(刹车)断电以及制动效果,并检查电机运转是否平稳,声音是否正常等,另外不要一味地追求“摩托”款式,而降低骑车功能。电动自行车在使用时应注意,为了电池、电机的保养,在车辆爬坡时,应脚蹬助力。 (张晋通 莫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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