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警抓获盗车嫌疑人,并当场缴获崭新的电动自行车一辆,但这辆价值3000元的电动自行车却引出一个“尴尬”问题,两天来,失主一直没有出现。因为电动自行车无须登记,没有牌照,民警很难找到失主。
记者29日从青岛市交警部门得知,今年5月1日起将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电动自行车列入非机动车行列,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将有法可依,电动自行车是否可以挂牌也将有个说法。
◆ 现场--抓获盗车贼不见车主人
2月27日,珠海路派出所民警在书城附近,将一名正在盗窃电动自行车的嫌疑人抓获。民警立刻在书城进行广播,希望失主能够到派出所报案,将这辆价值3000元的电动自行车领回。
但令人遗憾的是直到28日下午5时,失主仍未到派出所报案。珠海路派出所民警无奈找到本报,告诉记者由于电动自行车目前无须登记,没有牌照,民警很难主动找到失主。
29日下午5时,珠海路派出所民警给记者打来电话,表示感谢。民警称70岁的孙大爷29日看了《早报》后,立刻到派出所报案。民警经过对其电动自行车发票、证件及车钥匙的辨认后,确认孙大爷就是失主。民警告诉记者,如果不是失主主动到派出所报案,这事还真不好办,就算把嫌疑人抓获,可市民的损失却无法弥补。
◆ 难题--没有“身份证”寻找添难度
记者29日在珠海路派出所恰巧遇到同样丢失电动自行车的刘大爷,他告诉记者自己因为年纪大了,儿女为了出门方便,去年花近3000元给自己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但是没想到上个月被人偷了。29日看见珠海路派出所抓获盗车嫌疑人后,也赶来报案,看有没有追回车子的可能。
刘大爷和记者说,电动自行车说起来也是自行车的一种,但是价格可比自行车高多了,有的比摩托车都贵,但是目前不能登记,就算自己的车子已经被民警追回,自己可能也找不到。
◆ 调查--四成市民支持“挂牌”
记者就电动自行车是否需要挂牌采访了10位市民,根据统计,有4位市民认为该给其一个合法“身份证”,3位市民认为没有必要,还有3位市民认为这要看交警部门的规定。
支持挂牌的市民认为,在青岛这样丘陵地形的城市,电动自行车有它自己的优势,而且价值不菲,理应给它挂牌。他们还认为自行车目前已经被淘汰,而私家车对不少市民来说还很遥远,电动自行车应是目前最理想的交通工具之一。
反对挂牌的市民则认为,从青岛市的整体发展方向来看,公交车比较方便,电动自行车的废旧电池会造成污染,不利于环保。
◆ 说法--新法规即将实施,新规定尚未出台
据市交警支队有关人员介绍,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新型的交通工具,此前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做出规定。
根据5月1日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4项规定,将电动自行车归类于非机动车,解决了电动自行车的属性问题。但该法规考虑到各地的实际情况,如地形特点、交通规划、道路网状况、交通安全设施、经济效益、非机动车拥有量、市场需求、环境保护、管理等多方面因素,将是否允许给电动自行车登记的权利,赋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决定。
据青岛市车管处工作人员介绍说,目前青岛市还未接到省里对管理电动自行车的有关通知,因此能否给电动自行车上牌,还要等待山东省有关部门下达相关规定。
◆ 公安--失窃难追责任难定
记者采访公安部门得知,由于电动自行车的价格均在千元以上,在利润的驱使下,不法分子对电动自行车比较“偏爱”。而由于目前电动自行车无须登记,所以一旦电动自行车被盗,失主很难找回。
◆ 交警--发生事故属性难定
由于目前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对电动自行车的行驶路线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所以电动自行车应如何行驶还比较模糊。青岛市目前电动自行车数量还较少,未对城市交通构成大的影响。但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很难进行事故责任认定。例如电动自行车与行人事故,到底是按机动车与行人的事故还是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事故,其处理标准肯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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