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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电动自行车禁行交警提出四理由
来源:电动车商情   电动车商情网 2004-2-27 11: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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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关于惠州一市民因电动自行车上路被扣罚而状告交警的报道引起社会的广泛反响。2月25日,惠州市交警部门提出了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理由。

  ◆ 理由一:相关法规未作修改

  惠州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到:目前,我国的机动车登记是按照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机动车产品目录公告》进行的。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指出,未列入《公告》的任何机动车不准办理注册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明确规定:“自行车、三轮车不准安装机械动力装置”,而电动自行车属自行车加装机械动力的车辆,至今未允许作为机动车列入《公告》。因此,在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未作修改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只能依法不予报牌。

  ◆ 理由二:电动车安全系数低

  惠州城市非机动车道偏窄,高峰流量大,车辆速差大,电动自行车较自行车速度快,自身安全系数低,安全更无保障。

  从“人、车、路”这三大交通安全要素来分析,我国交通事故有着自己独有的特点——行人、骑车人和乘车人等交通弱者的死亡率较高。这主要是由于我国行人和骑车人众多,在交通事故中,车辆对这些交通弱者造成了极大的杀伤力。另据杭州市统计,全市电动自行车占自行车总量的1.3%,而事故却占总数的19%.电动自行车兼有摩托车的性能,而驾驶员没有经过专门培训,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惠州最近也发生了多起电动自行车事故。

  从交通管理成效看,对自行车的管理难度大、成效低,所以个体交通的事故率极高。据统计,交通事故中个体交通工具伤亡率最大,其中自行车事故率高达18%,如果再让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势必造成个体交通工具数量猛增,交通伤亡人数增加。

  ◆ 理由三:市区道路不堪重负

  惠州为紧密型城市,市区居民居住密集,车多路窄。现有的28177辆小汽车和98060辆摩托车已严重超出市区道路的承受能力,加上两条穿城的国道、省道,市区的道路交通已不堪重负。加之城市范围小,出行距离偏短,适宜自行车交通,传统意识中居民对自行车的偏爱,使惠州城市自行车保有量较高,已高达每家一辆。

  根据市区交通状况,实不宜再有任何鼓励自行车发展的决策,同时还应该采取措施控制自行车发展。也许会有人说:发展电动自行车会替下自行车。

  从外地的情况看,这是两个不同的消费层次,目前购置电动自行车的原本大多是乘坐公共汽车或出租车的群体,如果让电动自行车上牌,将进一步刺激自行车发展,那么目前惠州实施“畅通工程”为改善城市交通所做的努力及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的决策,将前功尽弃。

  ◆ 理由四:给公交留发展空间

  根据国外经验,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优化城市交通的首选决策。为此,地方政府除对公共交通实施优惠政策外,还运用行政干预手段,调整好城市居民出行使用小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等个体交通工具与公交车的比例,给公共交通的发展与生存留下发展的空间。

  惠州因摩托车、自行车保有量与出行率大,公交事业发展仍落后于珠三角发达城市,如果现在放开电动自行车,必定冲击公共汽车的客源,抑制公交事业的发展。此外,从发展眼光看,惠州城市范围逐步扩大,城市居民出行半径也在增加,如果公交发达,居民自然会选择以公交为主的出行方式,自行车保有量自然会减少。如果此时让电动自行车上牌,其通行半径是自行车的3倍,填补了城市发展自行车出行半径不足的空间,其后果必将迫使公交事业萎缩,届时城市将再度陷入拥挤。(冯怡驹)

关键词: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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