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刘女士称其去某超市购物,存放在超市门前存车场的自行车丢了,可是该超市的保安人员说:“自行车是免费存放的,所以不负责。”那谁该为丢失车子事件负责呢?
◆ 经营场所丢车已屡见不鲜
据了解,目前长春市的许多公共场所,商场、超市、饭店等为了方便顾客,都设置了机动车停车场或自行车存放点。大部分收费的停车场,虽有专门的保安人员看守,也配备了相应的安全措施,但是却没有相应的停车手续(即票据),所以即使消费者在此付费停车,也因为没有凭证,而无法证明自己曾将车停放在该停车场;而免费停车场的安全更令人担忧,不仅保安人员有限,还没有任何的安全措施,丢车的频率也高,一旦出现问题,商家多以免费为借口而拒绝承担责任。
◆ 责任谁负 各有说法
在经营场所丢车,到底谁应该负责,该超市客服中心的张主任表示,超市设置免费的停车场地,主要是为了方便顾客,他们特意配备了保安,免费为顾客看护机动车,但并没有承诺免费看自行车,再加上保安人员有限,自行车数量又多,保安不能完全照顾过来。
针对商家在配备停车场地时,只将少数的机动车作为看护对象,而忽略了占市场绝大部分的自行车一族的这一现象,采访了5位消费者。程先生表示,“如果是收费停车场,丢失车辆,商家应该负责任;如果是免费的,那就只能自认倒霉了。”刘女士则表示,“不管是收费还是免费存车,车丢了,商家就有责任。商家提供免费停车,却是这样乱的服务,以后谁还敢在这消费呀?”钟先生表示,“现在长春市的机动车或自行车存放太乱,收不收费都不给凭据,丢车后找来找去的,各说各的理,现在丢车率非常高,应该规范一下。”
就消费者丢车事件,超市在这方面似乎并不用负责任,用其话讲“我们是免费停车场”。但是,正是这一个免费邀约让消费者乐于来此购物,而今消费者的自行车丢了,造成了经济损失,却没有为此负责的了,这个免费邀约岂不成了一个陷阱?
另一方面,如果消费者购物的同时还要惦记着外面自行车的安全,是无法“享受”购物的,但是作为商家而言,既然设置了这个服务项目,却不承担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让消费者不能理解,从而丧失对商家的信任,不再选择到此购物,这样一来最终受损失的还是商家。
如果免费就白丢车,消费者还如何带车购物?(胡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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