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500元的购车预付款后,在商家承诺的时间内迟迟没能拿到现货,胡小姐欲要回预付的500元现金,可商家却借故迟迟不退款。经工商部门调解,昨日,胡小姐拿回了讨要多日的500元。
今年2月4日,胡小姐在某电动车南宁专卖店的宣传册上看上一款电动车,因为没有现货,胡小姐正拿不定主意。一旁的售货员信誓旦旦地保证:5天后,该款式的电动车即可到货。如果胡小姐想要的话,他可以为她留一辆,但必须要交500元预付款。经再三思量,胡小姐决意购买该款电动车,并当场支付了500元的预付款,当班的售货员开具一张预收条。
5天后,胡小姐如约来到该车行,但被告知该款车还没有到货。后胡小姐又听说此类电动车已不能在市区内通行,买回去也没有用,于是,胡小姐要求商家退回预付款。商家同意退款,但却说由于没有现金,必须等到卖出电动车后才能退款。无奈,胡小姐每天下班后都到该车行欲拿回钱,可一连几天,商家皆以没卖出车为由不予退款。胡小姐一气之下,向唐山工商所投诉。
2月19日,工商人员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责成该车行退回了这笔预收款。(陆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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