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风靡全国的电动自行车,日前冒出专利权纠纷,成都一名退休高级工程师将成都某电动自行车厂推上法庭,诉称其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由于案件涉及专业性强,16日的庭审中,法官当庭要求将电动车“大卸八块”,现场查看电动车到底侵权没有。
◆ 原告:被告盗用我专利
原告郑世康,是成都市飞机工业集团公司退休高级工程师,他于1996年3月20日就其研制的外加力省力脚踏车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共包括10个方面的技术特征,最核心技术就是利用轮电机作为整机的动力装置。去年8月,郑世康发现,被告公司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的主要技术特征和其专利技术十分类似。3个月后的2003年11月12日,郑世康以被告公司侵犯自己专利权为由,向成都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 被告:我们没有侵权行为
但该公司却当庭辩称自己并没侵权。其诉讼代理人认为,被告公司生产销售的电动车与郑世康享有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外加力省力脚踏车”从形状上讲完全不同。郑的发明是在已有自行车基础上的改进,其形状与原有自行车类似,而该公司的电动车形状却与其截然不同。更何况,被告公司是通过购买整车零部件,按照自己研制技术方案组装、制造的,完全没有侵犯对方的专利权。
◆ 法庭:有没有侵权拆开看
16日庭审一开始,法警突然将一个崭新的“大家伙”抬上法庭,被告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作为证据被法官下令“亮相”。但是在法庭调查中,郑世康围着该车拨弄一番后说:“这个车的电机肯定已经换了,我们不认可它作为证据的效力。”一番争执后,法官同意郑世康再推一辆他购买的该品牌电动车入场,并特意休庭现场查看。郑的车进入法庭后,被告公司的人仔细看后表示从外形看,该车确实是自己公司生产的,但不能肯定电动机是否一样。“那就现场拆开看吧。”审判长一声令下,技术工人立刻开始“解剖”这辆电动车。不一会儿,完整的车就变成一大堆零部件。审判法庭就像一个电动车修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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