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南博会开幕仅有9个月时间了,为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南宁市交警部门从2月10日至4月10日重点整治10项交通行为,其中,在市区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也被列入了整治范围。
2月10日,在南宁市各大主要路口,“撞到枪口上”的电动自行车被暂扣,车主被处以5元罚款。
这几天在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少了许多。2月12日上午,一名中年妇女正骑着电动自行车从东葛路往园湖路口赶,一行人告诉她交警正在前方查车,这名中年妇女吓得马上调头就走。与记者住在同一个大院里的几位阿姨现在已把电动自行车放进了杂物房,骑上了搁置已久的自行车,“现在查得紧,过段时间再说吧。”
◆ 车主:需要这种代步工具
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尽管交警在执法时已耐心解释查扣依据,但车主们仍困惑不解,抵触情绪不少。
2月12日上午,一名女士骑着电动自行车送儿子上学经过园湖路的岗亭时被交警拦下,这名女士只好让儿子赶紧走去学校,自己留下接受处罚。
这名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说,2000年她曾买了一辆摩托车,但当时入的是桂F牌,后来这种牌号的摩托车不能在市区内行驶,便转卖了。2002年南宁市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市区道路行驶的通知她也知道,所以尽管很想买一辆,但最终还是放弃了这个念头。2003年她买下了这辆电动自行车,因为新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已明确将电动自行车列入非机动车范围。
“我也是遵章守法的人,原来南宁市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理由是这类车是非法改装车,现在国家已承认了电动自行车的合法身份,禁止行驶的大前提已不存在,为什么还要整治?”这名女士说,被处罚时她也是这么对交警说的,但交警告诉她,《道路交通安全法》5月1日才正式实施,现在还是按原规定办。
而家住广西林业勘查设计院的曾老则希望政府能尽快“解禁,给电动自行车上路上牌”。
在曾老看来,即使《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明确将电动自行车列入非法机动车范围,他从始至终都认为电动自行车是合法产品,因为生产厂家持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经销商持有工商部门签发的营业执照,消费者持有合法认购电动自行车的票据和维修保养合同书。合法产品、合法经营、合法认购,理应受法律保护。
曾老说,现在由于电动自行车属“黑车黑户”,违法犯罪分子偷盗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日益猖獗,有时即使被盗电动自行车已被警方追回,因没有登记也无法找到车主,这不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曾老说他在2001年10月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两年不到的时间就被偷了两次。第一次是在2002年12月,后又戏剧性地失而复得。第二次是2003年8月3日,至今仍下落不明。
在广西师院初等教育学院工作的黄老师1999年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黄老师认为,南宁市不大不小,电动自行车是一种很实在方便的代步工具。
据了解,目前南宁市已有近2万名电动自行车车主。面对整治,他们叫苦不迭。“罚就罚吧,我还是要骑的,两三千元的东西说扔就扔啊?有小汽车接送的人,哪里会体谅到我们这些平民百姓的奔波之苦?”一名车主在被处罚后无奈地说。
记者在随机调查时了解到,许多市民对电动自行车持接纳理解的态度。一些正在使用自行车的市民还表示,如果要更换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是首选。
◆ 经销商:这段时间都做赔钱生意
2月11日、12日,记者到南宁市销售电动自行车的主要地段——中华路一带采访时发现,往日颇有人气的经销商店现在已是门庭冷落。
据了解,自1999年千鹤牌电动自行车经销商落户南宁至今,南宁经销电动自行车的商家已发展到50多家。
警方的整治行动,也令商家们坐卧不安。某品牌的经销商说,前段时间每天能卖十几辆,最少也卖出四五辆,这些天不仅一辆没卖出,一些已交定金的顾客还来交涉要求退款。货卖不出,租金、水电费、工资、各种管理费却一分都不能少,现在几乎所有的经销商们都在做着亏本生意。
经销商们说,虽然每个经销商都持有工商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允许销售,但不允许电动自行车在市内行驶,市民们就不会购买。城门失火,殃及池鱼。经销商关门也是迟早的事,售后服务谁来提供?
对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市区道路行驶的规定,众商家一直深感困惑。
商家们说,摩托车因尾气熏人,噪音大,损耗能源且不够安全,已被西方各国视为淘汰对象,限制摩托车的发展势在必行,也是人心所向。但电动自行车与摩托车正好相反,这类车以无污染、无噪音、低能耗、方便快捷引起西方国家的高度重视,日本、美国、欧共体等都制定相关的政策鼓励和推动该产业的发展。南宁市现在正在树“绿城”这一品牌,讲究环保,电动自行车正好在交通方面可助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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