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泉州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根据四部、委、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摩托车报废规定。从1月9日起,交警部门开始对泉州市中心城区已满“十三岁”的3000多辆摩托车进行报废工作。
为使摩托车报废工作落到实处,交警部门加大了宣传力度,使广大市民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开展这项工作,自觉遵守摩托车报废规定。还加强了报废摩托车的处置工作,使摩托车报废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交警部门还加强报废摩托车档案整理工作,对报废摩托车原有档案进行一一核对、整理,强化车主在摩托车报废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手续办理工作,做到有登记、有备案、有图片资料。
据了解,泉州市公安交警支队对已到报废期限而不按规定进行报废的摩托车,将加大电子警察、路面警察查处力度,并结合春运的各项交通专项整治活动,对路面行驶的违规报废摩托车进行强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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