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巧玲珑的电动自行车,成了许多上班族心仪的交通工具。一直以来,由于全国大部分地方的交通管理部门没有出台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办法,电动自行车上不了牌照,丢失后也难以报案;一些地方甚至对电动自行车实行了禁止通行或区域禁行措施,让人为电动自行车的命运捏了一把汗。
去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该法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是非机动车辆。这似乎给了电动自行车一个新生的机会。在这种背景下,人们不禁要问:电动自行车前方的道路是否畅通?
◆ 消费者:想买但有顾虑
西工区刘先生说,他花了2000多元买回一辆电动自行车,但上牌照时,经销商却告诉他:目前还不能上牌照。他想不通:花一二百元买的自行车尚能上牌照,为啥花几千元买的电动自行车就不能上牌照呢?什么时候电动自行车才能有个合法身份?
徐小姐也有同样感受。她说,自己家住涧西,在西工区上班,每天骑自行车来回太慢太累,摩托车又太危险,很想买一辆电动自行车做代步工具。但是她父亲原来曾买过一辆燃油助力车,没多久就被禁止上路了。她不知道电动自行车是不是也会遭遇禁行的命运。现在看着满大街漂亮的电动自行车,她只有望“车”兴叹,不敢轻易下决心买。
电动自行车的失窃问题,同样困扰着消费者。去年11月,洛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和涧西公安分局打掉了两个专门盗窃电动自行车的团伙。这些盗窃者的作案手法基本是一样的:一人撬开锁之后,另外一人骑走。因为电动自行车没有牌照,骑车者不需要戴头盔,所以不容易引起警方怀疑。这些团伙往往一次就盗窃10多辆电动自行车,然后以每辆二三百元的低价出售。
据涧西公安分局刑警二中队的同志介绍,去年11月他们破获电动自行车盗窃案后,因为追回来的电动自行车没有牌照,只得在电视上播出招领启事。没料到,来找车的人多达二三百人。由此可见,我市电动自行车失窃现象是相当惊人的。
◆ 主管部门:无法可依让人头疼
我国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发展势头迅猛,目前全国有近300家生产电动自行车的厂家,产量也由1998年的2万多辆发展到如今的几十万辆。
电动自行车的风靡符合中国的基本国情和老百姓的消费承受力。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家庭还不具有购买家用轿车的能力。电动自行车的出现,提供了一种既省力又省钱的绿色交通工具。它价格适中,一般都在2000元左右;与摩托车相比,它不用办牌照,缴养路费、年审的费用等,一年算下来可省下1000元左右。
目前,国家尚没有对电动自行车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全国交通管理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出现了三种方式:
第一种是允许,以辽宁、上海、苏州、南昌、昆明等省市为代表。当地政府部门通过立法的形式,承认其合法性,把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范围,准许给电动自行车发放牌照,并相应地对生产厂家进行规范管理。
第二种方式是禁止,以武汉、大连、广州、南宁、长沙、福州、哈尔滨等城市为代表。依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19条的规定,即自行车、三轮车不准安装动力装置等,认定电动自行车上路为非法,并不给核发牌照,一旦发现上路,则责令骑车人拆除动力装置并接受处罚。
第三种方式是默许,以北京、兰州、郑州、洛阳等城市为代表。由于没有相应的依据,虽然不给核发牌照,但在管理上相对较松,也就是俗话所说的“睁只眼、闭只眼”。
同样是电动自行车,为何在各地有如此不一样的“待遇”?有关人士介绍,其实,问题的关键在于:电动自行车该以什么样的身份出现?
一般来说,界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区别在于它靠不靠燃油发动。从这一点来说,电动自行车应该属于非机动车辆。但是它每小时20公里左右的车速,又比一般的非机动车的速度高得多,所以,又有人建议把它归到机动车辆。这些争执,导致电动自行车“身份不明”,对它的管理也有些混乱。
◆ 国家新法规有望破解难题
去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备受社会关注的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该法第58条明确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第一次将电动自行车(包括电动助力车)列入“非机动车”这一概念中。这部法规从2004年5月1日起实施。也就是说,电动自行车从今年5月1日起,将可以“名正言顺”地在非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了。
将电动自行车纳入到非机动车行列,那么所有适合非机动车的法规都可以移用到电动自行车上。但实际上,有些问题仍是不能克服的:
首先,电动自行车速度较高。国家规定的最高速度是每小时15公里。实际上,商家一般都将速度调到每小时25公里左右。这样的速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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