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围绕鲤城给电动车办“登记证”,媒体说法不一,车主们是非莫辨。昨日,早报就很多市民关心问题再次深入采访———
●市民问:早报前日报道鲤城的电动车“登记”已经被“叫停”,昨日泉州地面却有另一家媒体说“没有取消”,到底谁对谁错?
事实:昨日,鲤城区政法委副书记兼综治办主任蔡明辉主任再度明确表示:经过市有关部门的决定,办理“登记证”一事暂时叫停。”
●读者问:昨日说““登记”没取消”的这家媒体还说鲤城准备在社区搞“登记”,可到目前为止,社区为何一问三不知?
事实:鲤城区综治办蔡主任的对此事的回答是:“原本计划在社区居委会办理“登记证”的通知,因叫停没有下文和宣传。”
●读者问:鲤城区个别部门这次搞的这个“登记”工作,究竟有何作用?
事实:昨日,本报法律顾问发表看法认为:“登记证”不具有确认产权和许可上路的法律效力,更无法起到“防盗”作用。
●昨日,记者还发现,电动车“登记”工作今后若恢复,还将遇到收费难关。
全国人大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电动自行车归属问题明确,连日来,市区数万车纷纷质疑。早报就市民关心的问题连续刊发文章《三问泉州电动车》、《鲤城区办理“登记证”被叫停》、《电动摩托车有被禁可能》等报道。
昨日,早报记者再次就热线(2505555)接到的很多市民问题,走访了市区多个社区、鲤城区多个部门及泉州市政府。
“登记”确已被“叫停”
昨日,记者再次采访鲤城区政法委副书记兼综治办主任蔡明辉主任。蔡主任明确表示,给电动车办理“登记证”一事,经过市有关部门的决定,办理“登记证”一事暂时叫停,等待市有关部门的规定出台。在叫停前,鲤城区综治办已印了近万份的登记证,现在只能先放一边。
蔡明辉主任告诉记者,他们在鲤城区办理电动车登记证的初衷,主要是为了保护群众财产。在电动车丢失时,公安部门可以在电脑里查询到资料,或者在破获偷车案件时,通过这些资料,直接找到失主。但是,有一点要澄清的是,登记证和挂牌有本质的区别,部分群众认为,办理登记证实际上等同给电动车挂牌,那是错误的。
“社区登记”跟着暂停
昨日,记者拨通了鲤城区的鲤中、海滨、开元、临江四个街道办事处下30多个社区居委会的电话,除了一两部登记的电话是传真外,记者得到的答案多数是:有关电动车要在社区办理登记一事,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毫不知情。
聚宝居委会的黄女士、幸福居委会的陈女士等人的回答是:她们得知电动车要在社区办理登记证都是从某家报纸上获悉,但居委会至今却未接到任何文件。现在,很多居民都在问他们“什么时候开始登记”,他们只好一一解释下去。
新桥社区居委会康主任说,他没接到电动车到社区登记的通知。听说区里面还在制表格,还没发到街道。新春居委会的黄主任也明确表示:他们未接到电动车到社区登记的通知。他随后问记者,这是不真的,如果是的话,社区该怎么办?费用是多少?是不是跟福州一样。
鲤城区负责此事的鲤城区综治办蔡主任对此的解释是:原本计划在社区居委会办理“登记证”的通知,也因市有关部门的叫停,而没有下文和宣传。
“登记”不具法律效力
昨日,就鲤城区有关部门提出的开展“登记”工作的初衰,本报法律顾问接受采访认为:登记证与牌照不具同等的法律效应。办理牌照的必须是法定的登记机关。目前国家已经正式将电动自行车定义为非机动车,那么非机动车的产权登记机关必须是交通管理部门;其行驶上路的审批也应由交警部门负责。
据了解,目前鲤城区所要办的“登记”证并没有得到市交通管理部门的授权,而且目前,泉州市也没有相应的规定出台,本报法律顾问就此肯定而言:“登记证”并不具有确认产权和许可上路的法律效力。
本报律师还认为,电动车被盗的失主只要有相关证据如发票等证明其产权归属,就可以领回自己被盗的车辆。而鲤城区的登记证则相当于一个直接证明,确实有些便民的因素,不过并不具强制法律效力,也就是说是可办可不办的。电动车主凭发票、合格证等就足以证明自己是物主身份。
市区某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也认为,市民在购买电动车后,拿到的发票就可以证明他本人对该电动车拥有的产权,至于说电动车能否许可上路,要由公安部门制定相关法规后才能确定。
登记需过“收费审批”关
至于读者询问的办理登记证费用,鲤城区政法委副书记兼综治办主任蔡主任解释道,原本登记证的费用拟订在10元以内,但是这个价格要经过物价部门才能最后决定。
记者随后采访鲤城区物价部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制订价格的问题,泉州市、区两级物价部门都没有权力,需省物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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