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23日,美国环保局(EPA)针对所有的上路摩托车发布了新的机车排放标准。新标准在执行方面给予了小排量摩托车制造商一定的宽限期,此外,某些类型的摩托车可免受此标准约束。EPA 的新排放标准与加州即将实施的标准基本一致,但是比加州要晚两年实施。这个全国性标准分两阶段实施,第一阶段起始年份为2006年,第二阶段起始年份为2010年。
新标准的实施将促使新车型更多的采用燃油喷射和催化转换器。目前,在美国出售的某些车型已经走在了法规的前列,提前达到了2010才实施的排放标准。
新标准要求摩托车新车每公里行驶距离中排放的碳氢化合物和氧化氮不超过1.4克,一氧化碳不超过12克,而以往的标准中为碳氢化合物不超过5克,一氧化碳不超过12克。EPA 同时规定,那些年产摩托车小于3000辆,雇员人数少于500人的制造商,可延迟至2008年才实施第一阶段的新标准,而且不必实施第二阶段的新标准。合法的定制改装摩托车可免受新标准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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