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2550元买的上海某品牌电动自行车刚骑了两年,却在一次行驶途中突然“断腿”,造成车毁人伤的事故,这是发生在南宁市民刘女士身上的烦心事。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刘女士投诉至南宁市消费者协会。
电单车途中钢圈开裂
2003年12月4日,刘女士像往常一样骑着这辆电动自行车去上班,当她经过江南区淡村路时,车子却突然间动弹不得,刘女士飞出车外重重摔到马路上,当即头破血流不省人事。刘女士被路人紧急送往附近的南宁市二医院救治,头部被缝了6针,医生诊断为胸震荡和右胯部软组织扭伤。
事后同事帮她检查车子后发现,她的车子在行驶中钢圈50%开裂,所以造成车胎爆开。刘女士认为是电单车质量有问题才导致她受伤。经销商绩成助力车经营部经理程志明听过刘女士的讲述后,表示车圈属易耗品,在南宁也从来没见过这样的故障,他将把情况汇报给厂家后再作处理。
在等待了10多天未果后,2003年12月18日,刘女士给上海厂家电动车经销部发了传真,要求厂家作出妥善处理。当晚经销商程经理夫妇来到刘家,提出厂家的建议:给予刘女士700元补偿,将电单车上开裂的钢圈拆走拿回厂家鉴定,并给刘女士修好电单车。刘女士同意拆走钢圈,但要求赔偿1000元。
12月19日,程经理找到刘女士拆走了钢圈,并拿出1000元。然而此时刘女士得知,因自己受伤当月请假在家奖金被扣,遂要求赔偿3000元。在随后的半个月时间里,刘女士一直等不到结果,刘女士只好投诉至南宁市消费者协会。
索赔未果投诉到消协
1月6日,南宁市消协召开协调会,经销商程志明代表厂家参加了协调会,但双方对赔偿金额问题争执不下。
刘女士称,发生事故后,自己仅医疗费就花去2000多元,现在还常常感觉头痛、头晕,刘女士要求厂家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害赔偿费等各种费用共11000多元。程经理则认为,12月19日,他代表厂家拆走刘女士电单车的钢圈本是为了鉴定,可刘女士当晚便强行拿回了钢圈,致使责任无法认定,该事件无法处理。厂家目前只能在道义上给予一些补偿。
经协调,刘女士作出让步,要求赔偿5000元。而程经理只同意补偿2500元。
厂家称责任未认定
昨日,记者电话采访了上海厂家电动部经理曹卫青。曹经理告诉记者,对刘女士提出的赔偿要求,他们认为依据不足。刘女士所购买的电单车出现的问题已经超出了“三包”范围,按照该厂的规定,钢圈仅保修半年。目前因为刘女士不配合,厂家技术人员没有看到钢圈,无法认定钢圈开裂的原因。因此,他们只能给予道义上的补偿。曹经理最后希望能与刘女士继续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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