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蓄电池有问题,经销商却振振有词地说,消费者要换可以,但需先付300元折旧费。后经工商部门依法干预,经销商才不得不按有关规定同意免费更换。
去年7月,吴先生在嘉定镇清河路上一家摩托车销售公司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约定保修一年。然而开了不到半年,蓄电池老是充不进电,好几次骑到半路车子就没电了。吴找到销售商要求其更换蓄电池,经销商称,要换可以,但需先付用了半年的折旧费300元。吴先生遂向嘉定工商所投诉,执法人员立即找到销售商。经销商拿出一份电动自行车厂家与他们签订的协定,声称其中规定更换蓄电池要收折旧费。
执法人员当即指出,消法规定销售者提供商品,应按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三包”责任。《上海市电动自行车消费争议纠纷解决办法》中也明确规定:蓄电池保修一年。经销商与厂家间的内部协定,不能转嫁到消费者头上。电动车在保修期内,经销商应当免费为消费者修理或更换相同型号规格的蓄电池,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折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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