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合肥今后不再提倡集中回收低汞无汞的一次性电池,将重点回收废充电电池和废扣式电池。
据合肥市环保局负责人介绍,此前出台的《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规定,目前回收重点是废弃的可充电电池和扣式一次性电池;在缺乏有效回收的技术经济条件下,不鼓励集中收集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废旧一次性电池。而且,新政策规定,集中回收工作由电池制造商和进口商承担。电池生产企业今后应在需要回收的电池上打上回收标志,并应有电池中有害成分的含量标志。
有关人士因此提醒消费者,应选择使用汞含量小于0.0001%的高能碱性锌锰电池;应使用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等充电电池替代镍镉电池;拒绝购买、使用劣质和冒牌的电池产品以及没有正确标注有关标识的电池产品。消费者应将废充电电池和废扣式电池送到电池或电器销售商店相应的废电池回收设施中,方便销售商回收。单位和个人已收集了的废电池可以送到合肥市环保局,由环保局统一处理处置。(余砺 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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